当前位置:首页 > 网站预览 > 理论武装

锡盟检察分院以巡听旁听助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质增效

锡盟检察分院 2023年05月19日

  

  为进一步提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根据盟直机关工委巡听旁听工作“两年一轮”全覆盖要求,分院结合“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5月18日召开2023年第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学习研讨会,会议邀请到盟直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第一督导组指导工作,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子刚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王沪宁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研讨发言。
  第一督导组组长、盟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赵国民对本次学习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本次学习准备充分,程序规范,研讨交流结合实际,学习成效显著。同时就加强和改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始终聚焦政治学习定位、突出理论学习底色,在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下功夫,在提高学习思想性、理论性上下功夫,坚持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自学为辅,防止以会议研究、行政会布置等代替中心组学习,防止以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研讨式深入学习,防止以具体业务内容的学习冲淡政治理论学习的主题。要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实际工作的过硬本领和能力。
  二是聚焦重点学习内容,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效。按照《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要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等十二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结合单位实际,适时增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重要文章等内容。同时,结合第二批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把主题教育的必学篇目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抓好贯彻落实。
  三是加强巡听旁听工作的结果运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健全完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学习计划,强化巡听旁听,进一步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总结,并每半年进行一次学情通报。同时,巡听旁听情况纳入党组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硬指标。及时总结巡听旁听中的经验做法、学习交流成果。
  曹子刚表示分院将以本次督导为契机,严格落实好相关学习要求,提升学习质量。
  ➤一是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中央大政方针与锡盟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坚定不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为统领,扎实开展好民族领域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拓宽宣传渠道。坚持把党的民族政策和理论学习纳入院党组学习日程,结合“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全体检察人员民族政策方面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学习质量。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推动全体检察人员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真懂真熟、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会抓善管。发挥各类阵地优势,不断创新丰富宣传宣讲方式,结合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持续宣传好党的民族政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民族政策的知晓率。
  ➤三是发挥检察职能,筑牢团结之基。全盟双语检察人员要用“群众听得懂的法言法语”办理案件,做好12309大厅窗口接待工作,将执法办案与民族团结创建“八进”活动有效结合,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民族事务案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重要指示,做好“公益守护人驿站”建立和“公益守护人”聘请工作,帮助各族群众解决日常法律问题。
主办单位:中共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蒙ICP备19004710号
联系电话:0479-8219055 传真:0479-8214252
 蒙公网安备15250202000163号